2023重庆市首届国际青少年研学旅游人才队伍培训
实施执行项目询价采购通知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对“2023重庆市首届国际青少年研学旅游人才队伍培训实施执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号:CQSTZFCG2023LBC02),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竞标。
项目内容:2023重庆市首届国际青少年研学旅游人才队伍培训实施执行
最高限价(万元):19
中标人数量:1名
1、能合法提供采购需求服务的公司及企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实际组织执行研学活动经验;
具备与国际学校课程合作并开展一线教学活动经验 ;
具备策划与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经验。
1、凡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官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9月 7日)起5个工作日。
3、投标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11号罗斯福图书馆(旧址)辅楼109室。
4、报名及询价具体方案文件领取开始时间:2023年9月7日14: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12:00止(北京时间)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采购人: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采购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6361055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11号
1、活动背景
根据《“十四五”“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十四五”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工作规划》、《重庆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为实现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加快文化强市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的目标,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员会于2022年3月8日印发了《重庆市“十四五”“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在行动计划的指导下,为了顺应后疫情时代国际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态势,持续扩大重庆文化和旅游国际交往“朋友圈”,在国际交往“迎进来、走出去”不断深入交往的过程中进一步的夯实文旅国际发展基础。需要以国际教育与文旅研学的深度融合为目标,立足重庆特色资源,以国际视野培养一批高层次、实战型、具备国际化的国际研学及涉外人才队伍。
2、项目名称:
2023重庆市首届国际青少年研学旅游人才队伍培训实施执行
3、项目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8日(以采购人最终确定时间为准)。
4、项目地点:由投标人在标书方案中进行统一考虑,以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
5、项目规模:(以采购人最终确定规模为准)
1、方案策划
对活动整体流程进行策划,包括举行地点、入住酒店选择、根据项目培训需求进行具体培训内容设置,培训导师推荐。
2、活动执行
配合采购方进行活动的整体组织协调,包含场地预定、现场布置、学员签到及签退、车辆及就餐安排、住宿预定、活动现场组织及主持。
3、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完成本次采购相关服务的实施方案并在投标文件详细阐述;
投标人须构建由足够数量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服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拟派团队人员组成清单。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投标人须承诺以采购人最终确定的获批方案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需求,实施调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改变实施方案。
1、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完成止。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3、验收方式及标准: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签订的内容进行验收。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费、策划设计费、搭建费、执行费、材料费、场地费、交通费、办公费、人工费、专家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对公账户分期支付,最终具体付款方式以中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内容合同为准。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2)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①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评标。
项目限价:19万元。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